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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吗?欠账满五年就不用还债?
2022-08-23

欠钱后躲够五年就不用还债了?近期不少人看到《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中规定:“自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日起满五年且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于是便认为欠债不还满五年就可以不用偿还,这是明显的错误理解,对“满五年”的认识要注意三个重要的细节:

一、“满五年”的起算时间不是借钱之日而是从法院不再执行本次程序时。

张三在20201月向李四借款5万元,约定20211月偿还却没有按约支付,李四将其起诉并经法院判决后还是不还,于是李四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在20215月裁定启动执行程序。在两年强制执行期间内法院仍没有发现张三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在20235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此时才开始计算“满五年”的终结期限,即20285月才算到期终止,而不是从2020年借钱时就开始计算。

二、“终结执行”需要法院先行裁定实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草案》中明确规定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要同时满足以下四点: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依法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必要合理的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或者已经处分完毕但是债权尚未全部实现;

(四)已依法采取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的其他执行行为。

这四点很难同时做到,如果欠款人满足的话则说明他确实没有还款能力,而非故意躲债不还。

三、“终结执行”还需要在五年内未发现新的可以用来执行的财产。

如果张三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五年期间届满前取得了部分资金,那么就要根据《草案》的恢复执行条款立马恢复执行。此外,如果李四或者法院发现了张三有可供执行的新财产,也可立即恢复执行,所以真正符合终结执行的情形是非常少的。

因此,认为欠款人能够利用《草案》最新规定逃避五年从而拒付欠款的想法是非常片面的,在新法中设立终结执行条款是为了给确实无能力还款者“重新做人”的机会,避免因为一次失败而永久无法翻身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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