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抖音打赏女主播35万,妻子能否要求其返还费用?
2021-12-15
如今的抖音、快手、小红书等视频社交软件几乎已经渗透到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中,不少人在休息的时候通过刷视频看直播缓解一些现实生活中的压力放松一下身心,如小编就喜欢看一些美食、购物直播。
许多人在遇到一些有趣主播除了点赞关注外,有时也会通过打赏送礼物等行为表示对主播的支持与喜欢。
但是“小赏怡情,大赏伤情”,也有人因为超出自身承受能力的超额打赏,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甚至走上违法道路。
但打赏之后后悔了,可以退钱吗?如果是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进行打赏消费,另一方能否索回?
2019年6月,孙某注册了抖音平台账号,先后在主播赠送礼物,其中向女主播隋某赠送礼物金额达35万元左右,孙某妻子王某发现孙某在平台的充值行为后联系隋某,要求退还全部费用。隋某不同意,王某便以孙某赠与的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无权单独处分、隋某与孙某存在不正当关系、违反公序良俗等理由将隋某与孙某诉至法院。直播平台为用户提供直播等服务,用户通过平台充值打赏主播,双方即时成立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同时亦即时履行。主播取得的打赏是基于自身提供的直播服务,无特殊情况是很难进行追回的,不然已婚人士均能够以配偶不知情为由要求主播返还报酬,这对主播也是极大的不公平。你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