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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入住难?法律新规定帮你“捡漏”
2022-07-13

在民事案件的执行中存在大量拍卖被执行人的房屋以偿还债务的情形,法拍房低于市场价位的起拍价格也常常吸引很多购房者参与拍卖。但是以往大多数法院对法拍房只出具法律文书用以过户,并不负责腾空房屋后交给拍卖成功的人,结果是购房者花钱后只得到了一本房产证却无法实际入住。管理部门为应对此种问题也逐渐公布了相关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年12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中提出,拍卖财产为不动产且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无权占用的,法院应当依法负责腾退,不得在公示信息中载明“不负责腾退交付”等信息。该规定对于购房者拍到房屋但是原房主却占着房子拒不搬出等问题的解决无疑是提供了重要保障。

2)最新提交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也明确规定,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成交不动产,或者以不动产抵债的,应当将不动产“交付”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逾期未交付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迁出并将不动产交付申请执行人,必要时,公安机关、基层组织等应当到场协助。也就是说法院不再只是简单提供个过户证明,必须负责腾退法拍房并交给拍到的人。

针对法拍房入住难问题制定的相关规定将有效解决房产拍卖过程中,因腾退难导致的不敢拍、悔拍的情况发生,更好的保障法拍房购买者顺利收房,从而促进司法拍卖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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