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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金钱支付后拒不履行,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话有哪些财产是可供执行的呢?最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第一百条对执行财产的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最具亮点的就是在该条第(五)款“被执行人名下的股权、基金份额、资产管理产品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网络虚拟财产以及其他财产权利和利益”中关于网络虚拟财产做出了明确规定。
所谓的网络虚拟财产主要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一、广义上的虚拟财产指的是一切能够为人所拥有和支配并且具有一定价值的网络虚拟物和其他财产性权利;
二、狭义的虚拟财产一般指网络游戏中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世界中的游戏账号、游戏币、游戏装备,电子商务中的网店,社交场景中的微信账号、QQ账号、电子邮箱等。
依托于互联网技术而生,网络虚拟财产自身也具有价值性的特征,是人们进行网络交易的重要工具。诸如网络游戏中的武器设备、QQ币等能与现实社会的货币或者其他财产产生交易关联,此虚拟财产就存在法律上的财产性质,其本身就属于可支配的财产,因此也可以依法对其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次提交审议的法律草案在可执行财产中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明确规定,是法律随着信息化发展做出的一大进步,此举进而扩大了可供执行财产的范围,也相应地增强了对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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