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河南先邦律师事务所!
这两年经济环境差,经济纠纷数量也增长了不少。遇到欠钱不还的人,可以发律师函警告,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但经过立案、一审、二审再到执行,这一套程序走下来,真是耗费时间和精力,要再碰上对方下落不明、财产也没有,可就真欲哭无泪了。
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省去打官司的流程,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呢?
当然有!那就是去做“强制执行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也就是说,向别人借钱时,除了出具借条或欠条外,双方可以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如果对方到期不还钱,可以由公证处签发强制执行证书,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免去了打官司的麻烦,帮你更快讨回欠款。
下面这些写有货币支付内容的文书,都可以通过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1、赊欠货物的凭据
2、各种借据、欠单
3、还款协议
4、支付赡养费、抚养费、学费赔偿金的协议
知识产权调解热线:4001361369
法律咨询热线:17637199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