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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原告或者执行申请人,最让人苦闷的是,拿到了胜诉判决,钱却一直执行不回来,长时间的努力只换来法院一张终结执行的裁定书。
要打破执行僵局,就要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各种手段,说不定就会柳暗花明,挽回损失。
案例:
李某因某房产开发公司拖欠200多万工程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过司法查询发现该公司名下没有任何财产,账户也被多家法院冻结,执行无法再进行。
经多方调查发现,另外一家建筑公司拖欠该公司工程款180万元并且已经进入诉讼,李某赶紧把这个线索提供给法院。法院核实以后作出冻结债权裁定,通知该建筑公司直接向李某履行支付义务,最终李某收到了法院拨付的执行款项,
由此可见,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不只限于车子、房子、存款,案例中的李某就是利用强制执行第三人债权这一招挽回了部分损失。
也就是说,被执行人对外的债权,不论是否到期,就可以成为保全或者执行的突破口。如果发现有线索,一定要及时抢占先机,毕竟盯着被执行人的可不止一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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